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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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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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新利混合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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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49 |
基金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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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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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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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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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閱川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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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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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21-12-31:1,148,142,12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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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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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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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
投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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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
業績比較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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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利率(稅后)+2% |
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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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
易方達新利混合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5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21-12-31) | 2021年 四季度 | 2021年 三季度 | 2021年 上半年 | 2020 | 易方達新利混合 | 63.40% | 1.81% | 2.29% | 3.50% | 12.71% | 業績基準 | 23.96% | 0.89% | 0.89% | 1.76% | 3.56% | |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易方達新利混合 | 17.98% | -3.23% | 14.37% | 1.28% | 1.70% | 業績基準 | 3.55% | 3.55% | 3.55% | 3.56% | 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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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新利混合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5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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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合同生效至報告期末,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63.40% ,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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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均來自基金定期報告;鹜顿Y有風險,本基金過往投資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過往業績均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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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方達新利靈活配置混合基金依照有關法規以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注冊設立,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過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 (www.mrbiznes.com)進行了公開披露。
2.投資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等。投資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包括: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請詳閱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揭示的相關章節。 3.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風 險等。同時,在突發或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出現基金暫停贖回或巨額贖回等情況,從而導致投資者短期內不能及時、足額贖回資金的風險 。
4.本基金產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規避個券風險、分享投資成果。它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時也會承擔投資虧損的風險。為此,投資者應充分注意本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理性做出基金投資決策。
5.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及凈值高低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時應認同“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及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6.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購買基金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同時,投資者應正確認識資本市場和基金市場,將基金視為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并樹立長期、穩健、防范風險的投資觀念。
7.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它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具體銷售機構的名單詳見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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